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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有哪些处理方法

来源:昆山律师 网址:http://www.lawksls.com/ 时间:2016-10-12 0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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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企业职工章某等人因企业连续安排其加班加点劳动,不安排休息日,与企业发生争议。在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章某等人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调解无效,裁决该企业缩短加班加点时间,每周至少安排劳动者休息一天,并提请劳动部门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该企业不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判,作出与仲裁决定相同的判决。

       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劳动问题而引起的纠纷。它具体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退、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等。

      《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要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该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第84条规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也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上述规定表明,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

(1)当事人协商。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意愿或团体协议,双方相互协商解决争议,是争议双方采取自治方式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

(2)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用人单位调解委员会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以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民主协商的方式,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它是用人单位内基层群众性组织所做的调解,适用于本单位内的劳动争议。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是由一个公正的第三者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争议,在查明事实,明确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决的活动。劳动争议发生后,本单位没有调解委员会或经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人民法院审判解决。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

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办法,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劳动部门组织有关各方协商处理。二是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内,向人民法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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