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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在劳动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超过60日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那么,此时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法院将会如何处理?这时,法院将会视具体情况作如下处理:第一,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书面的不予受理决定,则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经审查确已超过仲裁时效期限,又没有正当理由的,驳回其诉讼请求;第二,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作出书面的不予受理决定,则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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