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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今天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决定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指出,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对妇女权益的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历来重视对妇女权益的保障。在该法律修订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立即组织各相关部门及全国各级法院深入学习,还制定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特别强调在审理婚姻家庭、继承、赡养、抚养等普通涉农民事纠纷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妇女、老人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06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通过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等案件,化解矛盾、协调利益纠纷,有效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有效打击、震慑了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依法保障了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强调,在新的一年里,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对妇女权益的保障;加大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中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强化对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案件的审判工作,关注妇女权益保护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进一步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继续深入开展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制宣传,营造全社会尊重妇女、保障妇女权益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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