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诚信,竭诚为您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知识产权

分享到:0
关于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解放科技生产力,加速科技进步,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一、深化改革,推动科技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一)鼓励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的科技人员,以调离、辞职、停薪留职、单位选派等方式,到企业工作或承包、领办、创办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办科技机构,到农村进行技术承包服务。去留发生争议时,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仲裁 经批准流动的科技人员,实行新的工资待遇的,保留档案工资,按政策应予调资时,记入档案;在分得新住房前缓交原单位住房;辞去公职的可由原单位发给6个月的工资补贴,人事档案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停薪留职的,可缓交保险福利金,缓交期不超过一年 (二)允许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的科技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单位技术经济权益的前提下,业余兼职服务,收入归己,使用单位设备、材料的,按规定收费。由企事业单位组织科技人员从事对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下简称“四技”)所创收入,占用工作时间的,由单位确定科技人员提取酬金的比例;占用业余时间的,科技人员可按收入的80%以上提取酬金。科技人员上述收入,不计入单位奖金总额,应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的按每年12个月平均后计征 (三)鼓励离退休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到企事业单位和农村从事“四技”活动,报酬由双方商定,可以自办、联办、承包技术经济实体或技术开发机构、技术中介组织,允许担任法人代表,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出国。照发离退休费,继续享受离退休的有关待遇 (四)进一步放活科研机构,转变运行机制。在组织精干力量进行基础性研究、科技攻关、高技术研究、主要公益性研究的同时,把大多数科研机构推向市场,实行分流,直接进入企业、企业集团,或转化为科工(农)贸技术经济实体,或以技术入股等方式同企业联营。从1995年1月1日起,对技术开发性质的科研机构,除已离退休及现在册人员的离退休费用仍由财政支出外,其他支出均由单位创收解决。财政所拨事业费进入省级或地市级科技发展基金,由同级科委择优装备重点科研院所 扩大科研机构自主权,主管部门除批准任免院所长、监督实施承包合同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外,科研机构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确立其独立经营地位。自负盈亏的科研机构,事业编制自定,人员放开 拨付事业费不足半数的,可放开现在册人数的20%,自费进入。人事部门根据上述原则,放开审批增人计划,简化进人手续。科研机构兴办的技术经济实体,企业编制放开推行全员聘任制。除国家有规定者外,科研机构有权拒绝接收不适合、不需要的人员。科研单位有权决定工资、奖金发放形式和办法。具备条件的科研单位,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按比例浮动,浮动系数优于企业 (五)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贷款享受企业同等待遇,允许以自有资产抵押;联办企业和技术入股所创效益,实行先分后税。高等院校、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科研机构创办的技术经济实体,享受校办产业勤工俭学的政策,减免的税金用于科技发展基金,出口创汇3年全额留成,自主使用;可从销售收入中提取3%的科技发展基金和2%的流动资金补充费。对公益型科研机构“八五”期间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允许农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科技开发企业繁殖、销售种子和苗木,有关部门优先发放许可证、合格证、检疫证和营业执照 (六)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民办科技机构。放宽审批条件,降低注册资金数额。个人集资联合创办民办科技机构,自愿实行国家对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申请登记为集体所有制性质。民办科技机构可以不要挂靠单位或主管部门 (七)各级科委是民办科技机构的归口管理部门。工商、税务、劳动、人事、司法、金融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民办科技的发展。民办科技机构建立党的基层组织,由当地科委机关党组织领导;在农村的民办科技机构的党组织,由当地党组织领导。民办科技机构在科研立项、成果鉴定、申报奖励、申请贷款、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技术出口等方面,与独立科研机构同等对待。集体性质的民办科技机构的中试产品,执行独立科研机构的税收政策。民办科技机构创办的技术经济实体,在城镇的享受城镇集体企业优惠政策。在农村的享受乡镇企业优惠政策。民办科技机构所需大中专毕业生,可通过人才交流中心自主招聘,也可由各级科委归口向分配部门申报,实行双向选择 (八)鼓励民办科技机构向大型、高新技术型和外向型发展。重点扶植一批民办科技大户。对做出重要贡献的,经省科委批准,授予“河北省民办科技明星企业”和“河北省民办科技实业家”称号 二、加速成果转化,推进企业和农村科技进步(九)建立完善企业科技进步考核指标。由省政府生产办公室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科委、体改委、计经委,根据行业和企业特点选择适宜内容进行量化,制定具体考核指标。国营大中型企业、预算内企业和骨干乡镇企业要在1993年内将科技进步考核指标列入企业承包责任制或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 (十)大中型企业和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应自办或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以及企业联办研究所、技术开发中心、中试基地、工程中心等科技开发机构,集中精干科技力量,提供研究开发手段、资金和物资保障。企业科技开发机构可独立核算或单独核算;在确保完成本企业任务的前提下,可对外服务。具备条件的企业科技开发机构,经省科技主管部门批准,享受省独立科研机构的政策待遇;经省政府生产办公室批准,享受企业技术开发中心的优惠政策 (十一)强化厂长(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科技开发和管理体系,企业应赋予总工程师相应的工作决策、人员使用、经费支配等方面的权力 (十二)企业内部科技任务可实行技术承包,按合同兑现报酬。企业有权决定按承包项目投产后一年所创税后利润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酬金,在成本中列支,不计入奖金总额。技术承包收入应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的,按合同实施期分解到所属月份计征 (十三)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支持创建科技先导型企业,企业自愿申报,达到科技先导型企业条件的,可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固定资产折旧增提2个百分点,技术开发基金增提1-2个百分点 企业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工艺、技术、装备的项目,能单独核算的,经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税务部门根据新增效益,给予减免所得税照顾 省政府生产办会同省计经委、科委、标准计量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鼓励开发产品、推荐生产产品和更新淘汰产品目录及主要行业能源消耗限制指标,每年发布一次。对研制开发鼓励产品、生产推荐产品的企业,各有关部门要优先列入计划,给予支持 (十四)计划、经济、科技等部门联合,统筹安排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消化吸收和创新项目,引进与消化吸收同时论证,同时立项,负责消化吸收的主要人员同时参与考察培训和安装调试。项目投产后,年新增利税50万元以下的部分,3年内免征所得税,超过部分依法计征;消化创新产品按规定减免产品税、增值税。省政府生产办会同省计经委、科委、经贸委制定重大引进技术和关键设备项目的消化吸收创新计划,组织企业、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联合进行消化创新和推广应用,并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十五)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县级农业部门要把大部分科技人员分流出来兴办技术经济服务实体。乡、村两级也要健全服务机构。长期在乡级服务组织工作的农民技术员,可聘为合同制职工。大力支持兴办各种形式的民办技术经济服务组织,使之发展成为农村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重要服务力量。各类服务机构和组织,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增强社会化服务功能 (十六)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和民办集体技术经济服务组织兴办的技术经济实体,创办初期免征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2年,减半征收所得税3年 (十七)改革科研计划管理。省科技三项费用的60%用于支持基础性研究、科技攻关和重大的软科学研究;40%拨改贷,运用市场机制,择优支持开发性项目 设立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财政每年划拨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省科技三项费用每年划拨5%左右的经费,择优资助基础性研究项目 重点科技攻关计划采用市场竞争机制。公开征集关键技术难题,面向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企业公开招标,择优确定承担单位,通过技术合同组织实施 省科委利用省科技三项费用拨改贷部分建立河北省科技投资公司 拨改贷经费由省财政厅按计划专项划拨,收回的本息划入省科委开户银行,由省科技投资公司管理使用 省计经委组织编制省重点工业性试验计划,开发的新产品享受省级新产品的优惠政策 (十八)省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推广基金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基金,以拨改贷形式由省财政厅按计划专项划拨,收回的本息划入省政府生产办开户银行,由省企业投资公司管理使用 (十九)大力发展技术市场。建立河北省技术贸易信托公司,作为全省常设技术市场,各地、市、县也要发展多种形式的技术贸易经营机构,形成网络。开展技术转让、技术中介、咨询服务、信托代理、难题招标、成果拍卖、新产品展销等业务。技术市场成交的重大项目,可择优分别列入研究开发、技术改造和生产建设计划,给予资金支持 完善技术市场的法律实施和监督系统,保护知识产权,建立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及办事机构,调解争议,仲裁纠纷 (二十)鼓励全民、集体、个体中介组织和个人参与技术交易活动,中介费议价商定。新建全民、集体所有制的中介组织,两年内免征所得税。技术中介单位可从中介费中提取25-40%奖给促成成交者;技术买方可从项目实施后年新增利润中,一次性提取5

联系方式CONTACT INFORMATION

  • 冯雨
  • 手机:15962514131
  • Q 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邮箱:lawyerfeng@126.com
  • 地址:昆山市开发区金沙江北路1878号(近南浜路),江苏阳澄电力设计有限公司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