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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12日,正是北京如火如荼申办奥运会之时,一纸公文送到北京奥申委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声明》。“中国已经制定并在不断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政府保证以这些法律法规为依据,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对奥林匹克标志、徽记、图标、标识和其他所有与奥林匹克有关的记号和名称进行充分和持续的法律保护。”其后,这份声明被转送到国际奥委会。  据此声明,北京奥申委在2001年1月17日向国际奥委会递交的《申办报告》中,专列章节声明了我国对奥林匹克标志保护问题的态度,表示“中国政府遵守《奥林匹克宪章》和国际奥委会有关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规定。”  2001年7月13日,申奥成功的欢庆时刻,北京在《第29届奥运会主办城市合同》中再次承诺:确保做好奥林匹克标志、徽记和吉祥物的法律保护工作。至此,北京向世界作出的奥运知识产权保护承诺深入人心。  “承诺已经作出,如果履行不力,势必降低世界对我国诚意与能力的信任;同时,很难想象,一届因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不力而伤害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权益的奥运会,能成为高水平的奥运会。”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刘岩说。  保护奥运知识产权,就是保护了奥运市场。如果任由企业滥用奥林匹克标志营利,如同搭车者将把合法乘客挤下车,必然会丢失奥运蕴含的巨大商机,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对于北京奥运会而言,做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刻不容缓。Tag : 讨债 上海讨债公司 讨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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