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诚信,竭诚为您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分享到:0

    1、必备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另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由此可见,集体合同可以在企业与劳动者因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产生争议的时候起到重要的标准作用,一份完备的集体合同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劳动纠纷。2、合同内容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等。

   

联系方式CONTACT INFORMATION

  • 冯雨
  • 手机:15962514131
  • Q 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邮箱:lawyerfeng@126.com
  • 地址:昆山市开发区金沙江北路1878号(近南浜路),江苏阳澄电力设计有限公司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