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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就是为辩护人,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是代理人,在辩护与及代理中,都是为了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代理,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为辩护人,民事诉讼为代理人

   辩护与代理的比较

   (一)相同之处。

   辩护人和代理人都是为了维护各自委托人利益而参加到诉讼中,都与案件处理后果没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在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一些程序上有许多相通的地方。

   (二)区别

   1、产生根据不同。

   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

   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

   3、诉讼任务不同。

   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4、适用范围不同。

   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

   5、权利内容不同。

   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6、权限范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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