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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和二中院同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在三八节前夕对女职工孕期的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进行通报,法院预测认为,在2月份单独二孩的政策出台后,女职工在“三期”内的劳动争议案件或将大幅上升。而涉及统计的案件中,不足10%的女职工在生育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正常存续。

    “三期”劳动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

    “三期”指女职工的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考虑到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会遇到特殊困难,尤其是在孕期、产期的特殊身体状况。

    以一中院为例,近三年来,受理女职工因“三期”期间权利受侵害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110余件。

    以2013年涉“三期”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结果来看,女职工的诉讼请求得到全部或部分支持的案件比例达到84.2%。

    北京二中院对近三年审结的涉及女职工婚育权民事案件进行调研发现,2011年审结21件,2012年审结23件,2013年审结31件,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

    女职员岗位多样化纠纷后劳动关系大多终止

    在案件特点方面,法院的调研显示,此类案件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女职工在行业、岗位等方面存在多样化,广泛涉及各类行业。二是用人单位不缴纳生育保险的情况普遍存在。

    三是用人单位不发放或者不按照正常工资标准发放产假工资的情况多发。

    四是争议发生后劳动关系正常存续比例较小。统计案例中,仅有不足10%的女职工在生育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正常存续,其余的或是女职工以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提出辞职,或是用人单位以违纪事由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去年劳动争议女雇员占两成

    又讯大兴法院对2013年度全年1305件劳动争议案件进行统计,发现女性劳动者占到21%。

    用人单位安排的劳动强度超过女职工生理承受。在技术含量低而女职工集中的行业,如餐饮服务业等,用人单位随意安排加班,不安排年休假,并通过虚构工资构成等方式拒不支付加班工资。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采取加大工作任务、调动工作岗位等方式,逼迫女职工主动辞职,或虚构违纪违法事实开除女职工。

    用人单位利用女职工相对顺从的性格弱点,要求女职工在辞职报告中注明“因个人原因辞职”,导致女职工得不到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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