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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问题

来源:昆山律师 网址:http://www.lawksls.com/ 时间:2015-05-30 09: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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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法律咨询我朋友系某单位职工,现年45岁。2011年10月的一天,我朋友一人单独在该单位电脑机房值班,当日13时许,因突发脑溢血摔倒在地,由于电脑机房无其他值班人员,也无人出入,直到第二天9时才被人发现,期间相隔20个小时。我朋友被送至本市某医院抢救,后来先后两次被送到省某医院进行康复治疗,现仍处于康复治疗之中。请问黄律师,我朋友的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答:职工的人身伤害认定为工伤有两大情形:1、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视同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的。由此可见,你朋友的情形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的情形,依法不能认定为工伤。201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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