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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明房产证、房契等证件齐全,为何到了拆迁时,我家却不能在拆迁补偿协议书上签字?”这两天,家住日照秦楼街道西明望台村的崔云甚是苦恼。她家15年前在该村买了房,如今等着拆迁领取补偿,原房主却又出来“谈条件”,村委会也不跟她家签协议。“这房子到底是谁家的?”崔云心中一团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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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证齐全遇拆迁却无补偿协议

  5月28日下午,秦楼街道西明望台村的崔云女士展示了她家的房产证和房契。

  在一张办理日期为1996年10月20日的“山东省城市私房所有权证”上写有:张传领,房屋位于西明望台村东北端,自建时间为1988年。上面盖有“日照市人民政府”公章。

  而在一张办理日期为1996年12月6日的房屋契证上写着:补契房人为张传领,房屋种类间数一栏中写有:正厢房六间。在房契的下方还写着:业户已照章纳税,为保证产权特发给印契为证,并盖有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和秦楼街道办事处的公章。

  “张传领是我公公。“崔云说,她婆家以种地为生,1996年在西明望台村买了这套房。“买房的时候还办理了土地证,后来被村里统一收回了。”

  崔云说,房子是当年从一个叫张传军的村民手中花2.85万元买的,之后一直没再和张传军联系过。

  据崔云介绍,西明望台村今年纳入了城中村改造计划,4月份村里统一组织了房屋丈量,她在丈量结果上按了手印。5月26日,村里给她家下发了拆迁协议通知,她丈夫签了字。

  根据通知要求,5月28日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第一天,第一天签订协议的村民能享受额外奖励政策。但当她到村委去签协议时,却被告知没有她家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为什么我家没有协议?”崔云很纳闷,村支书告诉她,原房主张传军找过他,不让签协议。

  协议签不成额外奖励要泡汤

  在西明望台村下发给崔云的通知上写有这样的话:我社区旧居改造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已确定,计划于2011年5月28日上午在社区会议室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由房屋合法所有人或受委托人签订,委托签订协议的需提供委托书。房屋产权不明确的,相关当事人应尽快协商解决。

  西明望台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提到,拆迁人为秦楼街道西明望台社区居民委员会,拆迁人依法对辖区内产权合法所有人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补偿方式为产权置换。产权置换规定,一处规划五间正房置换180平方米安置楼(两处合计),一处规划四间正房置换144平方米安置楼,三间置换108平方米安置楼。另外本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三间、四间住户各补贴36平方米。

  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签协议早的有额外奖励,在规定期限内第一天至第二天签订协议的为1号,第三天至第四天签订协议的为2号,第五天至第六天签订协议的为3号,按规划正房每间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500元奖励。

  “先签订协议的奖励就多,现在不让我们签,我家的奖励就拿不到。”崔云为此找了村支书,但并未得到正面答复。

  村委不给签原房主要谈条件

  28日下午,在西明望台村委会办公室,村支书夏文刚告诉记者,原房主张传军找过崔云,因崔云不在家,张传军又找了他,所以他暂时没有让崔云签订协议。“协议不是不签,需要等到崔云和张传军两方商量好了才能签。至于和谁签,得看他们协商的结果。”

  “给我们的通知上说协议由房屋合法所有人签订,我家证件齐全,是房屋合法所有人,并不是房屋产权不明确,为何不能签呢?”崔云反问夏文刚。

  但夏文刚称他也没有办法,仍要求崔云与张传军两方协商。至于如此拖下去是否会丧失拆迁奖励,夏文刚未给出明确答复。

  当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张传军时,他则表示,其他村也有这样的情况,他也是依照别人的做法,才不让村里和崔云签协议的。张传军称,如果崔云想签协议,得和他“谈谈条件”。

  “现在房子涨价了,你来找我们要房子,要是房子贬值了,你会退给我们钱吗?”对于张传军的做法,崔云提出质疑,并回绝了张传军要求协商解决的要求。

  5月30日,记者从崔云处获悉,她的房产纠纷仍没有任何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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