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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7月16日报道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张明宝昨被检方正式批捕。

 

昨天,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南京“6·30”特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张明宝批准逮捕。

 

经查:张明宝,今年43岁,个体施工队负责人,挂靠江苏淮安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家住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盛路金港花园小区。6月30日晚上,张明宝与朋友在金盛路“徐州土菜馆”吃饭。当晚8时许,张明宝酒后驾车回家,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并撞坏路边停放的6辆轿车,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张明宝被抓获后,经对其血液进行检验,检出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381.5mg/100ml(80mg/100ml属于醉酒),属严重醉酒驾驶。

 

此案发生后,南京市、江宁区两级检察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案件的侦查工作,并对案件的定性进行了多次研讨。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明宝醉酒驾车,对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持放任的间接故意,并造成5死4伤极其严重后果的发生,因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江检宣晓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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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属希望对肇事者从重处罚

昨天,曾经产生强烈社会反响的杭州“5·7”交通肇事案在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下午2时结束。被害人谭卓亲属、生前同事,被告人胡斌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各界人士60余人旁听了庭审。

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胡斌提起公诉称:被告人胡斌于2009年5月7日晚驾驶非法改装车辆,从杭州市机场路出发前往西城广场看电影,与同伴严重超速行驶,时有互相追赶。20时8分许,当行驶至文二西路德加公寓西区大门口人行横道时,撞上正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男青年谭卓,造成谭卓颅脑损伤死亡。事发路段限速为50公里/小时。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委托鉴定,胡斌事发时车速为84.1—101.2公里/小时,对事故负全责。

法庭调查后进行了法庭辩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驾车肇事致被害人死亡的事实及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被害人近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认为本案应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也可认定“交通肇事罪”,然而胡斌驾驶非法改装车辆、飙车、严重超速,属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应对其从重处罚。

控辩双方及诉讼代理人还围绕车辆有无非法改装、当时有无互相追赶及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等展开辩论。在胡斌作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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