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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撞死妻子 男子却谎称踩错刹车

  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交通肇事,成庭审争议焦点

  老婆双手顶着车头不让开车,丈夫张某却心想:你不让我走,我偏要开车走。结果,老婆死在车轮下。这是去年6月份在鄞州发生的一起案件,当时有各种说法。时隔半年多,此案进入审理阶段。

  昨天下午,江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开车的丈夫到底是过时致人死亡还是交通肇事,双方争议很大。□通讯员 晓晓 关键 记者 王波

妻子死在丈夫车轮下

  去年6月22日晚上10点40分左右,鄞州交警大队下应中队接到一男子报警:“我在永达路上开车把老婆撞了,老婆浑身是血伤得很重,现在正在送往李惠利医院救治的路上。”

  值班民警立即驱车赶到李惠利医院,发现男子正蹲在地上抱头痛哭。男子说,他老婆已经死了。

  次日凌晨零点30分左右,办案民警给肇事司机做笔录,司机自称兰某,后来被证实为假冒。

  一开始,男子说,车子停在桥南侧下坡位置,他和老婆都下车去拉篷布盖西瓜。张某弄好后就上了车,想到老婆也应该马上上车,就放了手刹,车还未挂挡就向前滑。这时,老婆突然从车头前往右侧跑,自己一下子急了,想踩刹车,结果踩成油门,车子一下子就把老婆撞倒。

  随着警方调查深入,却发现另有隐情。

  原来,男子老婆是在永达路和中兴南路交叉口红绿灯处下车的,张某把车子开到永达路的那座桥上停下,下车后,他用篷布把车上的西瓜盖好。老婆走过来,问张某为什么不等她,为此发生口角。张某关好副驾驶室的车门,没理老婆就上去发动了汽车,老婆就在车子前面拦着不让走。

  张某说,当时自己心想:你不让我走,我偏要开车走。他挂了2挡,加油门起步,刚开始以为这样吓唬,老婆就让开了。可老婆还是挡在前面不让走,雨刮器都被她抓断了,就这样,她被车子撞倒了……

  男子是安徽阜阳人,今年40岁,1996年和妻子武某结婚,两人并没有领结婚证,有个14岁的儿子在老家读书。

  夫妻俩在宁波做蔬菜水果生意已经七八年,暂住在王家弄。事发当晚,张某开小货车带着妻子回家。而张某根本没有驾驶证,2004年10月他在老家通过“黄牛”套用他人真实驾驶证上的全部信息,办了一本假驾驶证,照片换成张某,这就意味着张某有了第二身份———兰某。

  当张某被带入法庭时,旁听席上的绿衣女子情绪激动,两人四目相对,顿时眼眶湿润。女子是其姐姐。

  正常开车的都知道,右脚油门刹车左脚离合。而事发时张某慌了神,右脚不知所措,左脚去踩刹车,结果踩了离合,致使下坡路面上车子速度越来越快。

  庭审中,张某究竟是什么罪名,成了双方争辩焦点。

  公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辩护律师却认为:事发地在马路上,并且是在交通运输中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属于交通肇事罪,不符合过失致人死亡构成要件。并且案发后张某第一时间报警将武某送往医院,主动投案,供述案情,构成自首。再加上妻子发生不幸,孩子还小,无人照顾,希望能判处张某缓刑。

  公诉人进行反驳:交通肇事罪是在公共道路上,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人,而张某针对的是其妻武某。因此张某过失撞死其妻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张某虽然积极报警,但并没有如实向警方说出真实姓名以及事件经过。直到警方掌握实情后,张某才道出原委。综上所述张某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

  由于控辩双方争议很大,法庭并没有当庭宣判,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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